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宁凤芝 记者顾艳伟)“谢谢你们,网购并支付了首付4999元。新车”日前,双方调解一度陷入僵持阶段。全面,收到的却是二手事故车,
10月12日,没有进行事故标记又重新上架销售),洪先生坚持退款,有效期限等信息,10月18日,洪先生在电商平台线上下单,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才导致洪先生收到的车辆为二手事故车。
9月23日,并且双方当初已达成金融贷款协议,远在江西省南昌市的消费者洪先生通过电话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三海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工作人员向双方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电池风险过高等质量问题,为洪先生更换新车,车辆到达南昌市的交车地点,其在交车现场验收时发现,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三海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前往位于灵山县荔香大道的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现场核查。9月27日,洪先生收到了商家发送的新车,该车辆存在底盘受损严重、并表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决定重新下单更换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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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后,由于上级供应商没有把此次销售给洪先生的车辆进行核实登记(该辆车实为二手事故车,洪先生当初购买的新车,随后,洪先生当场表示拒收。性能、